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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极少数”与“大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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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周会涛 发表时间:2013-08-29 22:52:32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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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作者针砭时弊的文章有据、有理、有力,一针见血,尖锐深刻,令人赞叹,用时下时髦的话说:“太给力了!”问好!

        官员腐败,校长 开房,城管暴打瓜农……每当一个个令人触目惊心的事件被曝光后,都会被些 新闻工作者 解释为“大多数”是好的,出现的只是 “极少数” 现象而已。我想,他们这样说的目的无疑是好的,首先来说是为了稳定大局,肯定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再者为自身留有余地,避免更多的麻烦。但如果这样的词用多了,用烂了,难免给人造成“此地无银三百两”之嫌。

        第一,等于没说。任何人都知道,作为新闻事件,特别是影响较大,产生轰动,网上热炒的新闻事件,本身就有其特殊性,所谓“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从新闻价值方面来讲,这样的新闻才吸引读者,关注度高,相对的新闻价值就高。如果说,一名普通司机肇事逃逸,最终难逃法网,此类事件比比皆是没有哪位弱智的新闻记者咬住不放,非得刨根问底的地步。而一位恶少撞死人命,非但不停车,反而大言不惭地说:有本事你们告去,我爸是某某时, 迅速成为网友和媒体热议的焦点。“极少数”是新闻的价值的因素决定的,说了,等于没说。

        第二,用不着说。比如腐败,是搞腐败的是“极少数”,还是被揪出来的,被曝光的是“极少数”;是“大多数”官员清正廉洁,还是“大多数”官员没有被揪被爆,老百姓心里有数。现在市场上是坑人害人,甚至危害健康,危害生命的假货是 “极少数”事件占主流,还是诚实守信,童叟无欺的市场风尚占 “大多数” ,老百姓更是心知肚明;是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城管占 “大多数”,还是暴力执法,大打出手的城管占“极少数”,我们更是“哑巴吃黄连”,用不着你说。

        第三,就不该说。因为对你来说是  “极少数”,而对“极少数”事件中的“极少数”受害者而言,他们非但是“极少数”,而是“全部”!瓜农的命就一条,小学生的贞操就一次……“极少数”之言,完全是对“极少数”弱受群体的不负责任。我们到底还能容忍多少次的“极少数”呢?积少成多,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如果单单把这些事例看做“极少数”,那才是对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的不负责任。新闻工作的根本目的不是文过饰非,而是痛定思痛。帮助国家和政府挖出深藏的蛀虫,帮助社会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才应是我们新闻工作者的天职。

        我们的党向来讲究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正视自己的缺点和错误。建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在进步,人民的生活也在不断地提高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总会产生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我们有勇气扫清前进道路上的重重障碍,割除我们肌体上的顽疾,不回避矛盾,不文过饰非。我们相信,随着国家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和各项措施的不断完善,这种 “极少数”事件将会越来越少,直至销声匿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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