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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说起“婚介所”与“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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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若愚 发表时间:2013-08-04 09:39:06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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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地方财政吃紧,必须靠卖土地来维持财政预算。地方政府连全体老百姓对住房的生活需求都推向了商品市场,社会腐败现象怎么可能得到有效遏制?作者把不相干,实则相关连的“婚介所”与“开发商”联系到一起,并进而对住房制度提出了批评,难能可贵的是提出了一些有益的建议。

     

      中国几千年的“包办婚姻”制度,制造了无数婚姻悲剧,使天下有情人终不能成为眷属,被人们深恶痛绝的封建婚姻制度早已经被历史废除,成为过去。

      我们现在的年轻男女基本上都是自由恋爱,只有那些少数不太会谈恋爱的,因为学习、生活、工作、居住环境之所限(男女比例失调为多)的男男女女们,还有个别“黄昏恋”者才需要到婚姻介绍所。就是说,走向婚姻殿堂的渠道机制有两条——自由恋爱、婚姻介绍所,这基本符合国情实际,大家倒也相安无事。假如,如果有哪一天政府突然下令不许自由恋爱了,凡是自由恋爱者一律不发结婚证,政府规定需要结婚的男女们必须去婚姻介绍所的话,大家晓得会是什么的结果吗?商品社会,商品经济条件下的今天,由于没有自由恋爱的竞争机制,婚姻介绍所的中介费就会通过垄断手段立刻大幅度攀升。中介费就会从几十、几百以指数速度飙升到几千、几万甚至更高!这个时候,剩男剩女满世界,但是大家都不能成为“有情眷属”,岂不是悲剧又发生了?制度的不合理,必然会引发社会问题,安定和谐的理念就会成为空中楼阁!

      “商品房”这个名词,多么新鲜,多么富有魅力,又是多么地可爱!目下,多少人就像谈恋爱结婚那样迫切渴望、向往、需要它。因为人们必须“吃、住、行”,跟谈恋爱结婚一样地重要,一样的道理。

      前几年,一些开发商们凭借着商人特别活泛的脑袋,借助着政府一路绿灯的政策东风,把本该投资企业的钱拿去投资开发房地产。因此,一幢幢商品楼房在泡沫经济的大潮中拔地而起,如雨后春笋,犹天仙女下凡的时候一样,飘飘然普天而降,阿娜多姿,楚楚动人。王母娘娘打发七仙女下凡,原本来是为了让人间董永那样的清贫困苦人家安居乐业,过上好日子的。可是,这些七仙女般的“商品房”到了凡间,却摇身一变,身价百倍,专门眷顾着那些有钱富裕人家。有钱人拥有高级别墅多处多套,甚至“妻妾成群”。我们普通老百姓却爱它不起,与之无缘,就是憧憬那个“一夫一妻制”也都只能是“望楼兴叹”!这些弱势群体中,包括了一般的工薪阶层、刚刚参加工作的大学生、进城打工的农民工。现在的制度是,我们不能够也没有能力自己买地自己建房,而必须向开发商去买,这“开发商”就像那个“婚介所”一样,他们一手操控垄断开发制造出来的这些千金小姐——“商品房”,由于价格的超常高昂,不能够被大多数居民所接受和消费。有那么多的楼房卖不出去,无人问津,皇帝的女儿愁嫁,成了“剩女”,而我们这么多的普通老百姓却无房居住,乞丐的儿子愁娶,成了“剩男”。

      住房中的“剩男”“剩女”问题,实际上又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政府为什么就不能想办法解决这样的问题呢?政府不让我们自己建房的原因,可能认为我们不会建,会建得乱七八糟的,不好管理。那么为什么又不去向外国人学习呢?我们的政府为什么不出台一部《住房法》的法律法规呢?难道就不能按照国家的远景规划对自建房以法律条文来规定得非常清楚,哪个城市、哪个地段房子盖多高,屋顶什么颜色,窗户什么样子,都规定得清清楚楚,你只要按图施工就行了,有什么难的呢?

      住房与民生息息相关,不是小事。住房问题不应该用“婚介所”。“开发商”那样的急功近利式的机构和措施去解决。头痛治头,脚痛医脚,甚至于隔靴抓痒,这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措施。

      住房问题应当被明确界定为公共事务,也因此获得立法保障。《住房法》、《城市规划法》乃至《社区发展法》、《农村小城镇建设法》内容中应当明确规定住房问题属于公共事务,政府应对公共住房建房提供支持。明确规定:政府应为公共住房建设提供补贴和制定建筑规划、规范建筑规格,政府在住房市场中扮演决定性角色,“提供充足住房”是政府的责任。应该强调“住房政策的目标就是为低收入阶层提供合适的住房”。明确政府负责低收入家庭的公共住房建设,居住者只需支付较低住房费用,使住房的公共特性得到保证。

      这几年政府为了解决老百姓住房难的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指导性政策,尽管某些地方政府目前已经推出了廉租屋和经济适用房。但是又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呢?廉租屋和经济适用房微乎其微,比例没有超过10%的,直到现在,有些地方仍然几乎是100%的商品屋,我们的地方政府对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屋一点都不感兴趣,把80%的经济适用房变成具有保障性质的“商品房”。地方财政吃紧,必须靠卖土地给开发商来维持财政预算吗?地方政府连全体老百姓对住房的生活需求都推向了商品市场,社会腐败现象怎么可能得到有效遏制呢?我们老百姓的弱势群体,包括大学毕业生、农民工怎么可能买得起商品房呢?再说了,我们的社会基本保障制度何时才能完善公平,到达和谐发展,长治久安!

     

     

      2012.08.03于金穗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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