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讲的不是合理而是合感觉,但感觉其实都是由对常理的认知构成的,不恰当地违反常理会损害诗词的感觉。
“雪花大如席”、“白发三千丈”等夸张的比喻虽然已经突破了常理的界限,但没有让人产生不合理的感觉。由大而引申出多大,由长而引申出多长,这种思维轨迹是合理的,不合理的是最后关于大小长短的答案。这就是形容比喻。
“采莲山上去”会让人感觉不合理,虽然山上也是可以挖个池塘种点莲藕,但莲不是山上的植物已是概念化了。所以这句非但不属于违反常理的形容比喻,还是对思维轨迹的颠覆,结果就会因不恰当的违反而破坏了诗词的感觉。
在描写一些违反常理的XX事物时,一定要保护感觉。其实感觉也有直感、间感和后感的区别,而直感是绝对不能破坏的。如用“吹落黄花遍地金”来写菊,虽然违反了抱香死的特点,但黄花若能铺在地上确实是如一层金色,因此直感未破,破的是后感。
在不违反基本思维轨迹的前提下,酌情容忍一些个体的小变异,则是对个性化取向的一种承认,影响的只是个体的答案,并非思维轨迹。
至于最终做到什么程度,则要考验作者的功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