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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当代诗歌对我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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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王霁良 发表时间:2016-01-30 22:16:18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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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实际上诗歌在我们生活中比比皆是,诗歌离不开生活,生活也可以是一首诗歌。如果用一双善于发现的眼睛观察身边的一切,凝聚自己的心得体会,就能写出十分贴近生活的诗歌来。正如文中所讲,美国人的诗歌主旨多倾向于作者的家乡,以家乡为底而运笔,这也是我们可以借鉴的。从诗歌的内容来看,作者也畅舒己见,总结美国人的诗歌写作特点后不难发现,美国的诗歌名作很耐读是因为美国人作诗不是以自己为中心,而是以家乡或身边的一草一木为中心,这便汇集了自然美,写出的诗歌也清新自然。作者对此一谈,也带给我不少启示,感谢作者分享此篇佳作!

    写诗这么些年,总有一点个人的心得体会,虽没写出经典之作,但对诗的把握似有些提高和进步,第一本诗集《在这个行将挥霍掉的夏天》出版时,从几百首诗里筛选了九十多首,余下的都靠边站了;第二本诗集《在生活的另一维度》出版,靠边站的也有一多半,但如果第三本诗集出版,现在新写的诗,三分之二是能顶得上去的,这应该就是提高和进步吧。2005年之后,接触的美国当代诗歌多一些,对这些诗表现出来的恬淡之美印象很深,对自己的帮助也大,可以说,一直是这么学着写的,一直到今天。

    2005年之前,虽也看了些美国当代诗人的诗作,但印象不深,那时我写的多还是传统诗,“高大上”的不少,甚至顺口溜也有,发表的不多,却到处炫耀。这一年夏天,竟驾车栽进了周村高速路边的深沟里,乘车人摔断了脊梁骨,治伤、修车,让我这个虽毫发未损却正儿八经经历生死的人,心景平淡了许多,忽然就觉得美国诗人写的东西真是太接近生活了,比如勃莱的《圣诞驶车送双亲回家》,真实无比,——自己以前忙活的都是什么呀?

    这以后,就读了大量美国诗歌,这些诗作都是现代派诗人庞德、艾略特之后的诗人写的。庞德、艾略特认为美国的文化之根在欧洲,都移居英国不回来了。美国诗歌一时群龙无首了,不,也不是群龙无首,还有个和艾略特同时代的威廉斯,这个人也是庞德的同学,当艾略特还在美国的时候,他就开始跟艾略特分庭抗礼了,认为艾的非人格化创作论不行。艾后来获得了诺贝尔文学奖,威廉斯痛苦地说这“是一场大的灾难”,因为艾的《荒原》,艾对西方文化的借重,艾的学院气干扰了诗歌的解放。威廉斯曾这样说,“我强烈地感到艾略特出卖了我的信仰,他是向后看,我是向前看,他是一个遵守成规的人,有我所不具有的机智和学识…… 但我觉得他拒绝了美国,而我不肯拒美国于千里之外,所以我的反应是很强烈的…… 我知道他将影响着今后的诗人,使他们离开我的领域。”

    但好在艾略特走人了,诗歌并没有离开威廉斯的领域,他的领域就是从美国乡土中发现诗的主要动力。因为这样就有更多的素材可以入诗,取之不尽,而洛厄尔最初学写艾略特的现代派诗,几个月才有一首。美国这之后有名望的诗人大都走的是威廉斯诗写作的路子,美国诗风一下朴实了,焕然一新了。作为一个从农村长大并生活了二十多年的人,我自然对威廉斯的从乡土中发现诗很热衷,他的反对抽象说教,主张诗要有浓厚的地方色彩、要有更多的写现实细节的成分等论点也很合心意,于是一步步学着写,我的第一本诗集出版,著名诗人朱多锦先生在序中说:霁良的这种“捕捉生活细节,点击美感穴位,完成某种发现”的诗路不失为“第三代诗”充满希望的一种探索。而我当时的“捕捉生活细节”,借鉴更多的还是著名诗人郑敏翻译的《美国当代诗选》。

    上世纪五十年代以后的美国诗歌,涌现出很多诗歌流派,如罗伯特·勃莱、詹姆斯·赖特等的“深度意象派”,其意象很有厚度,非眼力所及,乃灵魂深处的投影像,赖特的《在明尼苏达松树岛威廉·达费的农庄躺在吊床上而作》,堪称名作;如西尔维娅、洛厄尔等的“自白派”,则有着强烈的死亡冲动,——31岁就自杀身亡的西尔维娅,诗歌声望如今已日甚一日。对这些流派,自己多少有些研究。这些年,读了《勃莱诗选》、《西尔维娅全集》、《斯奈德诗选》以及史蒂文斯诗集《坛子轶事》、毕肖普的诗集《唯有孤独 恒常如新》等,也读了一些诸如王红公、安蒙斯、默温、金斯伯格等人的作品。

    西方超现实主义诗潮在美国诗坛曾风行一时,美国很多成名的诗人都是在那个时期跟风成长起来的,“深度意象派”等其实也是该诗潮的一部分。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西方超现渐趋衰落后,美国诗歌选择威廉斯一路,逐步稳定了下来并发展到今天,依我十年欣赏的感受,美国诗歌至少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多以具体事物为表述主题,较贴近生活;二是不让主观情绪流入到诗中,不求智力,不说教,诗大多显得冲淡;三是现代感性色彩、本乡本土色彩浓郁,四是非诗化倾向,语言凝练不再是写诗的首要美学原则。

    分开来谈的话,第一点就足以让人感到美国当代诗很耐读,这些美国诗人简直就是看到什么写什么,只要自己眼睛好使。这种再现手法和“我手写我心”和表现是不一样的,——具体事物遍地都是,生活场景处处都在,拿来入诗只要觉得还有诗味就“像鬣蜥一样鼓起喉咙”。勃莱就曾回答采访者:“我整天坐在外面的田野中,那里有宁静,我依然酷爱宁静。”勃莱九十多岁了还有新作,而我们的大多老诗人只能复制自己或早早搁笔。这第二点追求的是客观描述,应了“身之所历,目之所见,是铁门限”这句古话,诗人嘛,就应该一直写到闭眼拉倒。第三点最为重要,尤其这个现代感性色彩赋予了美国诗歌非凡质地,它抵制了冷漠的抽象思维,要求在作品中呈现一个坚实、具体、复杂、多层的现实,用的是现实主义手法。威廉斯上个世纪初就提出了诗的准则,那就是诗要有强烈的地域和人民的色彩,要将诗人放回到他出生的地方。直到上世纪50年代,他的这一准则才被诗人们所重视,才更多地出现了反映美国农村、原野、城市本土色彩的风物诗。第四点我就不谈了,大家自去体会吧,当然也可能有第五、第六……比如有些美国诗人从我们的唐诗中汲取营养等等,限于我个人的认识不足和篇幅所限,就不展开了。

    这个影响于我是巨大的,它首先让我看清了十年磨砺的价值,面对某一时期拮据的生活,我曾宽慰妻子说,如果有人想出一套大房子,换我今天于诗的理解,或者把我写诗的能力换过去,我还不乐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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