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深受“缠脚”封建礼仪制度其害,并且承受了一辈子由此所造成的痛苦和灾难。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制度,不知从哪朝哪代起,王法就规定了妇女的双脚一定的缠成“三寸金莲”。母亲说,她八九岁的时候就被外奶执行王法、从事家法强行“缠脚”。那个罪可不是好受的,脚骨从脚心脚腰折断,将脚趾弯折至脚心、脚后根,然后用蘸了水的布条缠裹,不让脚骨继续生长直至畸形定型。母亲说,自己被捆绑起来,由四五个大人们集体行刑,强行折断脚骨,十指连心,被折磨的死去活来,疼痛难忍,几个月甚至半年不能下床,寸步难行,只能爬着跪着向前挪动。脚趾脚骨发炎,放置于水缸脚脚底下取凉。硬是磨练得功夫深了,行走末梢神经麻木,失去了疼痛的感觉以后才能柱着棍子或者倚着墙根颤颤巍巍地重新学习走路。当然只能是岁步行走,只能走平坦的地方。远路、山路是绝对不行的。被缠了脚的妇女出行,坐娘家、去舅家、走亲戚必须要依靠毛驴或者轿子代步。
女孩子七八岁以后,一旦被举行了缠脚仪式,从此以后,足不出户,苦守闺房,学习女工针线,烹调缝纫,纺线织布,听训于长辈们唠叨“三纲五常”、“三从四德”的清规戒律,直至过了婆家门。我国南方到现在还把女孩子叫“闺女”。“缠脚”这种残酷压迫妇女儿童,摧残妇女儿童身心健康,剥夺妇女人身自由和劳动权利的愚昧、罪恶的封建礼教制度,实在令人深恶痛绝。在这种制度下,不缠脚的女孩子是要受到社会和人们的歧视和笑话的。外奶虽然疼爱妈妈,但是几千年的世俗观念她没办法去改变。外奶是过来人,也是被害者,她只是认为,给自己的女孩子缠脚是她责无旁贷的义务和责任,当母亲的有谁愿意让自己的女孩子被别人笑话一辈子而抬不起头呢?妈妈说,记得外奶给她缠脚时,她哭,外奶也哭,比女儿还要哭得恓惶,但是脚还是要缠的。早在1919年,辛亥革命~“五四运动”时期,中国一些有识之士、革命青年,奋起推翻封建帝王王朝统治,首当其冲的革命口号就是:提倡妇女“放脚”,男人“剪辫子”,要民主,要人权。可是这革命运动的风暴并没有及时的吹到我们这封闭落后的大西北山区,几乎30年了,这里的老人们仍然继续为自己心爱的女孩子实施着“缠脚”的酷刑。他们那里还知道什么是“解放妇女”运动之新潮流呢?妈妈这一辈、这一年轮的中国西北山区农村女孩子,受缠脚的罪祸苦害恐怕是最后一届了。好在1949年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彻底推翻了国民党反动政府,完全彻底地废除了封建社会的整个陈腐制度,人民政府的宪法写进了“提倡男女平等,解放妇女,提高女权,提倡并且发动了在全国范围为妇女儿童“放脚”的运动,废除一切捆绑在妇女身上的所有精神枷锁,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这时期,已经被缠脚近一年时间,十三岁的母亲才得以“放脚”,去掉了缠脚布子。但是妈妈这时候的脚骨已经骨折变形,再也无法恢复原样了。有母亲这样的经历的妇女当时被称作“半解放脚”。如果中国早解放一年,母亲也不会遭这非人的缠脚之罪,因为“缠脚”苦害了母亲一辈子,剥夺了母亲的人权和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