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凡学写格律诗者,即便初学者均谨记“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的训导,以为座右铭。特别是有些网站、论坛推出平仄查验系统,以论“二四六”作为验证标准,对“一三五不论”。殊不知如此误人至深。
“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意思是说每句第一、第三、第五字可以平仄不拘;第二、第四、第六字必须依格,当然第七字更不待言。
这个口诀简明好记,但不全面,不准确。初学者只凭此肯定会在平仄方面出错,还沾沾自喜,以为正确。因为格律诗的平仄要求不只是“二四六分明”。还有“有拗必救、同联相对、近联相粘”等。只讲“二四六分明”,任由“一三五不论”,结果会形成“拗律无救”、“失对”、“失粘”,看似无病却乱了平仄,乃至犯诗家大忌,如“孤平”、“三平脚”、“三仄脚”等。
谓“一三五不论”,三个字通融程度是有区别的,完全可不论只有七言的第一个字;五言第一字和七言第三字,平声不可通融,不然犯孤平;七言第五字和五言第三字,因靠近脚节,不宜随意。如若必拗,应有拗有救。故在没学懂拗救前的初学者,最好谦逊为本,严守基本句式。
严格讲凡不合基本句式的即为拗,有拗必救,有拗不救为病。
拗救有两种形式:一是本句自救。就是在一句中,该用平的字眼用了仄,就在本句下一个音节该用仄的地方补个平;同理该仄平拗了,下个音节该平的字眼上换仄。二是对句相救。出句该平处用仄,就在对句相应的仄处换平,出句该仄处用平,就在对句相应该平处用仄;同理如对句拗,以对等在出句救。
例如:“吾爱孟夫子,风流天下闻”(李白《赠孟浩然》)。平仄为:仄仄仄平仄,平平平仄平。出句第三字该平用仄,对句第三字该仄换平,对句拗救了,上下句亦能相对。
又如:“歌声袅袅出清漠,月色娟娟当翠楼”(杜牧《南楼夜》),其平仄为:平平仄仄仄平仄,仄仄平平平仄平,出句第五字该为平用了仄,对句第五字该为仄用了平,叫作前仄拗后平救,但也可能是后平拗前仄救。此为通例。
实践中很难把握。我曾经阅过一诗友的诗,其中有这样的句式: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平仄平。似与上例同,然对句拗,出句未救。宽容而言不为大拗,然出句不拗,对句拗,是为失对也。如一律中有几处这样的句式,其病不言。
当然格律平仄为苦。宽松为怀,不可过于苛求。然也不可只以“一三五不论”来蒙混,以至误导、误解。
此乃个见,不尽周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