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我都认为自己是个比较正直善良的人,在金钱的诱惑面前能保持本色的人,这并不是自己往自己的脸上贴金,而是有行动为证:两次捡到别人价格不菲的手机都是完好无损的交给失主,几次捡到数目不小的现金一分不少的还给失主,而且谢绝了失主的真心感谢。事实上我们并不富有,但清贫的生活并没有让我们滋生把别人的东西占为己有的邪念。
好人也有一反常态的时候,也有让人大跌眼镜的时候。这次我就不再做好人了,因为我认为这一次我根本就不必要做好人。
他的烟丢失在我们家门面的门口。那是一包还未拆开封口的好烟,就是我转手卖出去也毫无问题。我估计是他坐在我家门口与人闲聊时没注意,不知道烟从裤袋里滚落出来了。他一直都没有来我家问我们,可能他也没有想到烟丢失在哪里。他离婚多年,一直一个人过,因为性格的原因没有哪个女人愿意跟他重组家庭。单身的他每到晚上爱到处逛,到别人家串门,大伙都暗地里说他是个夜游神。这个夜游神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的烟是丢失在我家。我决定不吱声。
如果换做是别人,我会毫不犹豫的把这包烟还给他。曾经价值几千元的手机都没有占为己有,这区区几元钱一包的烟又值得了什么呢?就因为是他,是一个不知羞耻、不讲诚信、蛮横霸道的他,才让我做了一次违背道德的事。想起当年他在我们店里赊了一百多元钱的商品后拖着不还,竟然还不知廉耻地反咬一口,在人前大言不惭地说还给我们了,而且诬赖我们,说我们收了钱不消账。他以为他牛高马大又单身一人,没人敢惹他这个混世魔王,都只能吃哑巴亏,明明有理有据却奈何他不得。
谁都知道他是个喜欢到处借钱,然后采用这种借过后不承认的无赖办法来对付别人的无赖之徒。对于他的恶行,众人都是敢怒不敢言。为了息事宁人、不生事端,大家都不与他计较,任由他嚣张跋扈。于是大家对这个曾经在部队里混过的心理近乎扭曲的家伙厌恶至极。想到那笔明明有他签字的帐,那笔迟迟未还的帐,我就无法正视这个人。我想那点钱就当做是送给他买药吃的吧。
捡到他丢失的烟的那一刻,我心里本能的想过要还给他,但转念一想,他竟然可以如此对待别人,我为什么要善待他呢?虽然一包烟直不了多少钱,但我不能便宜了这个没人性的家伙,我要以牙还牙,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才痛快;若还给了他,我反而不甘心。我为自己这样小小的私心寻找堂而皇之的借口。
多少年来,我自认为自己一直活得光明磊落、清清白白,本不想让自己的人生有一丁点污迹存在;但是这一次我却没能守护住自己的本色。因为我自认为我有理由放纵一回,让自己坏一次。也许在别人眼里,我这样做是不光彩的,但我认为也不值得自己内疚,因为做好人也该有个标准、有个尺度,对好人,我们理当善待;对恶人,我们无需仁慈。我这样为自己辩解。
我想,如果下次再捡到别人的东西,我还是会还给人家的,这次就破例吧。
(这篇文章写于数年前,也就是这一次破例,让我破天荒地坏了一次。这件事虽已过去数年,至今回忆起来仍然感到有些不自在。毕竟,我原本不是这样的人。有时,我本善良;有时,我又有些邪恶。这也许就是人性的复杂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