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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凌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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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余华安 发表时间:2014-11-25 16:07:21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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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作者以凝练风趣的笔触,娓娓讲述了一段跌宕而富有趣味的情感故事。通过“我”与凌花的相识、相知、相忆、相惜,表达了彼此对这份情谊的眷恋与珍惜,同时也道出了各自对爱情以及婚姻的态度和看法,令人感触良多。故事整体的布局严谨、合理,情节跌宕起伏,耐人寻味,对人物性格的刻画亦是生动细腻,鲜活可感,读之如饮甘泉,沐清风,令人回味。拜读欣赏,问好!

        (一)
      早上一起床,我的心情好得不得了。
      天空蓝得像一块水晶,棉花糖一样的云团飘在空中。和往常一样,小城里的人依然很亲切,空气依然新鲜。
      你看,早上的阳光多么柔软,干干净净地照在草地上。那个小女孩穿着格子衬衫,头顶扎着小辫,走路还踉踉跄跄的,她的手里捏着一大束棉花糖,像孙悟空脚下的云团。小女孩自己跟自己玩得很嗨皮,她突然转过身,直勾勾笑眯眯地看着我——简直是在调戏我呢!我突然好想抢走她手里的棉花糖,迎着早晨的太阳在公园里疯跑,然后小女孩在我身后追。
      小女孩笑得特嗨,边追边说:叔叔,我就要追到你了!
      我心里这么想着,可小女孩连路都还走不稳呢,我把小女孩当年少年时的凌花了。
      她的妈妈就站在不远处,随时提防着像我这样想抢棉花糖的坏人。某一霎那,我感觉控制不住自己了,就要跃身而起、箭步如飞地去抢小女孩手里的那团云了。
      我岂止想抢那团云啊,我还想把小女孩抢过来,让她叫我三声“哥哥”才准回家;我还想告诉她的妈妈:你应该给这个超级可爱的美女胚子换一个粉红的发夹。
      今天的空气分外新鲜,阳光分外明媚,我的心情好得不得了。
      他们现在就站在我的面前,凌花有点发福了,双眼化着重重的妆。
      两个孩子活泼可爱,一男一女,哇里哇啦说着外国话,头发金黄,眼珠碧蓝,皮肤雪白。
      我最喜欢那位小女孩,像凌花小时候的样子。
      她的丈夫,一个可恶的美国佬死了。
      凌花见到我的第一句话是,我回来啦,祖国啊,我的父母之邦!
      现在,在我步入不惑之龄的时候,凌花带着两个孩子从美国回来,我们又可以厮混在一起了。
      凌花是我同村儿时的玩伴,比我小一岁,因他的妈是我妈的远房表姐,凌花就是我的远房亲戚。我叫她表妹。
      我现在自认为老实多了,但在很小的时候就特别虚伪,人前装乖,人后就变成了疯子。
      凌花呢,人前人后都是疯子,她疯得彻底。
      从小开始,她就是一个极端的人。
      我记得上小学一年级的时候,有一天,正上着课,大家聚精会神、如饥似渴地听讲,突然听到一声刺耳的尖叫。这一声尖叫毫无预兆,横空而出,顿时,教室里鸦雀无声,空气也凝滞了。我转过头,看见一位女同学双手捂着耳朵,正惊慌失措地看着大家。一头雾水的老师眨巴眨巴眼睛,怯怯地问:你,你怎么了?
      女同学面无表情,她也被自己的举动吓坏了。她弱弱地回答:我控制不住自己了。
      老师愣了半天,最后说:这是课堂,我们继续上课。
      太遗憾了,我小学毕业的时候就转学了,没办法和那位上课时因为控制不住自己而突然尖叫的女生继续茁壮成长。虽然当时,我在心里狠狠地鄙视她,觉得她莫名其妙,没事找抽,但是现在我多么想与她双手紧握,郑重地告诉她:时光荏苒,往事成烟,只有你的尖叫声绕梁不散,挥之不去,因为我们都控制不住自己了。
      那一次我才知道我有这样一位远房表妹凌花。
      凌花在我房间里喝着茶说着往事,所有的往事都没有她在美国八年的内容,这让我很感动,我快控制不住我自己了。
      孩子们用英语嚷着要看书,这倒让我很感动,毕竟这俩个黄毛有一半美国佬血统,若是纯中国种肯定嚷着要玩手机了。
      于是,我立即带着感动出门,我要去给俩个孩子买点精神食粮,寻几本有中国特色的儿童读物。
      我在书城的橱窗里看到了自己的影子,清瘦但不猥琐,是一个堂堂正正的男人。
      这是一条繁华的街,人头攒动,川流不息。
      凌花回来了,我又能天天欣赏我的窗凌花了。不幸的是窗凌花只能与寒冷和冰霜斗妍,只要有一丝温暖它便如天使般地来又如天使般地消融了。
      我突然好想把自己当成一颗子弹,把玻璃击得粉碎,以闪电的速度站到书架前,翻看一本小清新的书,所有人都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大家东张西望,面面相觑,好奇地聚在橱窗前,惊讶地看着满地的碎玻璃像碎了一地的窗凌花。
      (二)
      凌花有个好听的小名,叫花儿。我小时候叫她花儿,上小学里叫她喂,长大一点到了初中也只有在公开场合才礼貌地叫她妹。
      现在她已经没有任何称呼了,如果有什么话,我就会直接对她说。
      我和凌花带着孩子从车站回来的时候,大家都在斑马线上往前走,我想倒着往后走。我快控制不住自己了,我得改口叫他花儿。
      我大概在小学二年级的时候知道了男女有别这件事。
      有次上体育课,一个总是拖着鼻涕的女生,长得真的比我还丑,打小就有人推荐她去演妖怪。平时头上喜欢扎朵红花,眉心用铁红抹上一个点儿,让人一看就想上去揍她一通,把她头上的花揪下来狠狠地用脚踩碎。
      她突然从海绵垫上跳起来,冲体育老师大声叫道:你不要强奸我,你不要强奸我!
      年轻的体育老师摘下鸭舌帽,像是看到一头怪物向他逼近,他步步后退,手臂上的肌肉在阳光下闪闪发光。
      课后,我们对拖着鼻涕的女生表示了强烈的不满和严正的谴责。
      有人盘问她:你凭什么对老师大呼小叫,不觉得这样很不礼貌吗?
      女生狠狠吸了一下鼻涕,说:他是坏人,他想强奸我。
      另一个女生反驳道:瞎讲,他为什么不强奸我?
      自然这位女生就是凌花。
      那位女生说:你是男的,男的不强奸男的。
      凌花又叫了起来,人不都一样吗?你说男的跟女的不一样吗?
      凌花还觉得没把握,竟然私自地问了老师,老师,我说得对吧?
      凌花打小就是这样没心没肺的人。上小学还分不清男女,所以后来她在婚姻上吃了大亏也在情理之中。
      后来大家上了初中,我因为儿时的那件事特意向凌花讨教了一番,凌花一副无所不知的样子。对我提出的问题耐心地一一作答。
      她确实透露了许多秘密,要不是他母亲及时阻止,她甚至于撩起衣服让我细辨男孩与女孩胸部的异同点。这让我小小的心灵震惊了一次又一次。
      她拿来一本书给我看,上面是男与女没穿衣服的画图。她说看完书就明白了。
      我对她百科全书式的博学膜拜不已,她也喜滋滋地接受了我的膜拜。
      我觉得凌花长大后可以当科学家,除此之外的任何“家”都对不起她的智商。不过,她的理想却是当上公主,拥有一张巨大而且帷幔复杂的公主床。而我似乎只对当强盗感兴趣,因为这个职业可以光明正大地住山洞,过着江湖中人没有营生但有花不完银子的快活日子,可以劫富济贫,可以大口吃肉大口喝酒。
      时光一转,我们又稍稍长大了一点。
      那时候我已在县城上了重点初中,我们已经不经常见面。
      过年的时候,凌花来我家玩,还留宿在我家。
      晚上,我妈打算委屈自己,让凌花和她挤一张床,但是凌花坚持要跟我睡。
      我其实心里和她想的一样,但表面上还是装得很不好意思,脱衣服的时候我故意装模作样地忸怩了半天。最后凌花看不下去了,她问我:脑子进水了,要不要帮你?
      我当然不会承认脑子进水,于是麻利地扯下衣服,钻进了被窝。
      我喜欢和凌花说话,因为可以不用脑子考虑什么话该说、什么话不该说,反正说什么都无所谓。凌花应该与我有同样的感受。我现在还搞不清两个小屁孩在一起能有什么好聊的,但那时候我们确实无话不说,而且没完没了,每次都聊到很晚才罢休。
      再后来我上大学,凌花却辍学了,辍学后的凌花像失了魂,便偷着出来打工。
      (三)
      不久,我们又那么巧住在了一个城市,她租了一间房,帮着人家卖瓜子。我则住在糟糕的十人宿舍。
      晚夏花残,残落了一段落寞的回忆。
      她想把她的爱情留在这座城市。
      那年夏天,她第一次来这座城。这座城并不美,也不寂静,有一点喧嚣。
      中午至下午三点左右,除却蝉鸣,便是最静谧的时候。她总喜欢一个人行走在树荫下,一步一步踩踏着叶影,就像踩踏着细碎的光阴,总有一种时空交错之感。如同素锦的女子,她是一枝行走的花,一枝有着残缺的无色的花,飘乎着淡淡的香。
      我呢,是过路的清风,轻轻地擦过她的肩,惊飞了她肩上的蝶。我总喜欢穿白色的一点也不可爱的T恤,正衬托我偏白的肤色。
      前面说了,我这个人特虚伪,我爱装逼爱故作深沉,我同她一样喜欢独自一人行走在树荫下,带着笔和一个厚厚的古典色系和有封皮的笔记本。
      她发现我很享受风吹凌乱的感觉。
      于是我深沉地对她说,那些风拂乱的细发,是另一种残缺的美,默然的美。
      时间长了,我也注意到了她的表情她的身体,她的女人味越发让我不能自控,我快控制不住自己了。于是,每天我一起床,我就觉得外面的空气很新鲜,阳光更明媚,我便有事没事找她,就像一个陌生人主动和她搭讪,尽管有些都是牵强的借口和莫名的尴尬。
      那时,残花旖旎,靡荼至远。“不闻歌者苦,但伤知音稀”,我和她有着共同的爱好,都爱看小说。
      于是,我自豪地告诉她,我们又有了一层关系,由亲戚成为了好朋友,无关风月。
      我喜欢装逼的表现是爱好文学,自称乐于写作并且对西方文学有深入的研究。同时我还把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不生不熟地灌输给她,这让她在不屑一顾之后,点头承认我知识的渊博和对我的敬畏。
      这正是我想得到的评价,对于我来说,有“渊博”两个字就足够了。
      她只是爱好文学,我将笔记本与她看,她将自己的见解说与我听。
      那时连报纸上征婚启事每每都写上一条:本人个头一米七五,爱好文学。
      突然有一天,像平静的水面上起了一些涟漪,她轻声地告诉我,她恋爱了!那个和我未曾谋面的家伙是一位在校的大学生,当然不是我这个二货。这让我有一种心爱的宝物掉到深井里无法打捞上来的失落感。
      在这之前,她对我细腻的关怀和那娇怜的模样令我浮想连连,甚至于孤枕难眠了。
      我原以为我的模样令她疼爱,因为我偷偷浏览了她的私人日记,看别人日记与道德无关,只是想看而已。其中就有那么一句:“有这样一个人,孤冷倨傲的样子令人心疼。”
      令人心疼是什么意思?
      原来,有一个人能陪着自己歌尽桃花扇底风是如此美好的一件事。
      我依旧不报妒意地去看望她,我们无话可说的时候她看闲书,我写散淡文章。到了晚上我甚至忘了她已花落粪坑,仍傻乎乎地往她床上挤,终被她无情而坚决地踹了下来。
      她把枕头和被子扔给我,对我说:都这么大了,怎么好意思上你老妹的床?
      我的班里阴衰得厉害,偌大的教室里,全是一帮不会变形的金刚钻,掐指一算,包括那位唠叨不停的女教授在内一共四个女性。女教授已儿孙满堂,悲剧在于剩下的三人中,二人在初中就有了主儿。
      我决定像凌花一样寻找心中的那位白雪公主。当我决定泡妞的时候,弗洛伊德的狗屁理论完全不顶用,琼瑶小说里关于恋爱的描述太天真甚至于幼稚可笑,按着上面实践无异于东施效颦,在女孩子面前自讨没趣。书到用时方恨少,我这才发现自已见识太少,完全猜不透女人的心思。
      于是,我便谦虚地当了一回凌花的学生。
      自然,和凌花聊天的话题就集中在探讨女人的心灵世界上。与凌花聊这个话题实在太靠谱了!作为女人,她当然对同类的想法了如指掌。
      在她的指点下,我泡妞的本事渐长,流氓本色暴露无遗,到处祸害无知少女。
      她还经常给我出馊主意,比如时不时爆粗口以显示自己很男人。她还说女人就吃这一套。
      她毫无保留地向我传授泡妞秘技,比如在女孩最想见面的时候玩消失,比如偶尔失联以显自己神秘莫测。再比如强吻的时候要把女人逼到退无可退的死角,然后……
      她的许多金玉良言我都付诸实践,还蛮灵的。
      (四)
      后来我发现感情不是游戏,幸福总是与痛苦相伴,于是我们奢谈感情的时候越来越少了。
      她一直爱学习,整天就想着上个夜校什么的,好像文凭分分钟变得那么神圣,是她心中的上帝。
      除此之外,她还喜欢哼哼曲儿,当然,她哼的总是那么几句:……你是我窗前 透明的童话,为我淡墨留白晶莹的天下。爱只是冬天朵朵窗凌花,等到凋谢时成点点泪花……显然这首歌与她的名字有点关系。
      不久她对我说,我失恋啦。
      这让我在大吃一惊之后由衷地高兴。见她表情平淡我又有些为她担忧,这个没心没肺的凌花,你的抗打击能力也忒强了吧。
      凌花失恋的这段时间,没人陪她疯,只好自己跟自己玩儿。
      她很会转移情绪,失恋的那阵子,正好她要考会计证,休息天就拿着我的借书卡,泡在我们学校那讨厌的图书馆的阅览室里,坐上大半天,中午吃点干粮。
      我就在被窝里睡觉,别的同学假迷三道地去背书,我把睡觉叫做背床。床一背就是一天,好不惬意!
      我睡够了就想逗她出去玩,当然是我无妞可泡的时候。
      她说别烦她,她失恋了,失恋是什么滋味,那时我不懂。
      于是,她便有了躲着我的借口。她哼着《在水一方》神经兮兮地对我说,她只有到了图书馆才能忘掉失恋的影子,才能静下心来看书。
      我那时候正在伪文青的道路上大步向前,我讨厌厚得有点夸张的大学教材。我一般不去图书馆,就是去了也不看什么专业书,我喜欢偶尔去图书馆阅读时尚杂志、先锋小说,吸收一点儿时尚潮流信息当然是装逼必备。
      就因为这,我和凌花有时又厮混在一起。地点改在了讨厌的图书馆。
      凌花拼命啃考试教材,籍此治疗情伤,我则假迷三道地读点儿文艺书。
      太阳光从硕大的落地窗照进来,屋子里狂欢的灰尘历历可见,此时此景颇为梦幻。从我的角度看过去,凌花粉嫩的皮肤闪着晶莹的光芒,短发干净利索。她看上去迷人极了。我真搞不懂那个臭男人怎么就忍心放手,丢掉了这么个人间尤物。
      阳光不知不觉间移动着位置。
      那天下午两三点钟,我们从图书馆的西门出来,穿过一个勾檐雕栏的小花园,就到了熙熙攘攘的红尘世界。凌花展露了她的吃货本色,天上飞、海里游的美食她都忍不住要尝一尝,而我只想吃粉皮外加香菇炖鸡面。
      于是吃吃喝喝、磨磨蹭蹭,转眼就到了晚上。
      我们出双入对,凌花喜欢挽着我的胳膊,故作小鸟依人状,别人都以为我们是情侣。
      凌花说,借你用一下,你的小女友不会介意吧?
      我对她说,她要是反对我就废了她。
      我的口气决绝,所以凌花对这个回答感到满意,她的嘴角扬起了得意的微笑。
      我泡妞花掉了很多钱,老爸老妈很生气,他们总是在接济我的同时附赠没完没了的训斥。
      我受不了了。我决定向凌花借钱。
      凌花慷慨地给了我钱,我再用钱去虚度年华,哄女孩买虚荣。
      转眼我就毕业了。我终于没能用花天酒地留住最后一位女友的芳心,她回到自己的城市,在父母的安排下做了一名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并且以出人意料的速度成为了别人的新娘。
      我回到了农村,在学校里成了太阳下最光荣的人,闲来去乡下钓鱼摸虾捉老鳖,日子过得晃晃荡荡、空空落落。那时候,我住简陋到极致的集体宿舍。虽不是位于荒郊野外,却有身处原始丛林之感,没有电视,没有网络,没有游戏机,没有报刊杂志,没有年轻姑娘,没有一切精神生活。对于这一切,我却显得很无所谓。
      没有姑娘作伴,我以冲凉为乐,从夏初一直冲到深秋。整栋宿舍的人都见过我冲凉时陶醉的神情——我哼唱着小曲,悠然地在全身涂上肥皂,然后用毛巾一丝不苟地擦拭着每寸肌肤,最后用一盆一盆的凉水从头倾泄而下——整个过程充满了程序化的仪式感,更有一种遇事焚香的虔诚,耗时漫长。我把纯粹的洗澡行为演化成了妙趣横生的娱乐项目。但是冬天接踵而至,破旧的窗户到处结满窗凌花的时候,我再也没有勇气坦然地脱光衣服走进洗手间了,哪怕在冲凉前疯狂地做一百俯卧撑,在走廊跑二十个来回。于是我呆滞地看着窗户上的凌花,然后哈上一口气,看凌花慢慢地融化成晶莹透明的水滴,像表妹凌花的眼睛。
      窗户上的窗凌花是水气在奉献自己的热量后,定格成一朵朵严冬里美丽花。它不正像我的表妹凌花吗?
      突然间我记起了凌花当年的慷慨,她的名子和她的品格如此和谐。
      我省衣节食偿还了凌花的欠款。凌花不再是我的债主,我们平等了?
      (五)
      我越来越倾向于一成不变的生活方式,晚上在固定的地点跑步,上班走一样的路线,常年在相同的餐馆吃饭。我最终滑向了大龄文青的不归路,真是悲剧。
      那年春节我只是在远处看过凌花一眼,凌花烫了卷发,拥有风骚与清纯的双重气质,追求她的臭男人多得让她吃不消,她越来越不把男人当一回事——这证明物以稀为贵是颠簸不破的真理。
      后来,我千辛万苦求人调到了明城这座中国最小最穷的县级市,为此我热泪盈眶夜不能寐感慨万千。
      后来凌花从南方打工回到了明城,她从南方带回来不一样的生活理念,她青春明亮活力无限,我们一如既往厮混在一起,尽力去尝试那些看上去很酷的生活方式。
      她不怎么在乎钱,竟然和我抢着买单。
      她说,反正我在这个地方买不起房,干脆把钱花光拉倒。
      我告诉她,让女人掏钱不是我的风格。
      她骂我神经病。
      终于有一天,我以从未有过的郑重口吻与她探讨人生归宿问题。
      我对她说:你也老大不小了,有没有认真考虑过结婚这件事情?
      她以从未有过的正经口气回答我。她说,我比较喜欢小孩,谁借我一颗精子,我想先生个小孩玩玩。
      我意识到谈话无法继续,于是以从未有过的不正经口吻说,如果你三十五岁之前嫁不出去,就做我的情人吧。
      她以一如既往的没心没肺口吻回答,好,一言为定。
      有一年,我们一道回家过年。过完年,我们又从老家奔袭回到了明城,回到醉生梦死、挥洒青春的城市。
      明城的雪轻飘飘地从天而降,因为堵车而在高速滞留许久,目睹了无数连环追尾事故。
      大家好像都急着赶在春天到来之前忙活起来,唯其如此,才算不辜负韶光。
      凌花有点晕车,她把手深深插进口袋,头靠在我的肩膀,闭上了眼睛。
      我擦了擦蒙在车窗上的雾气,望见汽车尾灯拼成的长龙,心里无端生出了悲凉。每一个人,都是匆匆划过时空的过客。
      突然她惊叫一声,用手一指远处为家的窗户:你看,那么多的窗凌花。
      我送她回到住处,已经是凌晨。窗台上积了一层毛茸茸的雪,在夜色下泛着幽幽的光。
      窗户上结着一朵朵盛开的雪凌花,我刚想哈上一口热气,被凌花阻止了。
      她嗔怪道,你这是在扼杀美丽!
      我笑道,一种冷酷的美。然后装着打了个冷噤。
      我们煮了面条吃,还喝了几口酒。
      她说,我们一起睡觉吧,一个人睡太冷了。
      于是,我们同床共枕,就像小时候。
      她说,每次回家过年,都要被催婚。
      你是该结婚了。
      那你干嘛不结婚?
      跟谁结?总得找到喜欢的那个人吧。
      那不就得了。
      其实,我们都没有什么原则,独自捱过一个又一个漫长寒夜,是为了在千万人中遇见属于自己的百分百爱人。
      如果不是因为相爱,还有什么理由能够让两个人厮守在一起呢?
      春天到来之前,凌花收到了我们明城开发区一家公司的聘请,这是一家牛逼轰轰的上市公司。凌花做了部门经理,这是她心仪已久的职位,待遇更是好得让人咋舌。
      我仿佛已经看到了她踩着红色的高跟鞋纵横职场的霸气风姿了。
      怀揣着公主梦的她在坚硬的现世里跌打滚爬,脱胎成了女王——生猛,并且无敌。
      那天早晨天刚亮,她打来电话说与我道别,这让我很吃惊。
      我说,飞啦?
      她说,去美国。
      我说,占领美国?
      她说,支援美国。
      我说,说正经的。
      她哭了,先抽泣后来声音像是大哭。
      她说,我去美国结婚。
      我说,中国人还是外国人。
      她说,美国人。
      我的泪水模糊了双眼,我说,生个娃带回来……
        (六)
      这年夏天很快就过去了,残花落了一地,在浓雾中零落成泥。秋的第一缕光很冷,打散了浓雾,拉长了树影,我在树影中看到了树的年轮,一圈一圈地荡漾,偶尔的交集,终是化开。
      她走了,我的心中不再有蝉鸣,却弥漫着另一种声响,一片片花瓣坠落水面的清响。她仿佛一直行走在我的面前,她的影子很长,很冷,静默地在林中徘徊。
      后来,我喜欢上了踩踏落叶,“啪啪”的脆响,就像踩踏着一段过往,碎碎的。
      几个夏天很快过去了,残花落了一地……
      现在她真的带了两个娃回来了。
      一直以来,我们有同样的怪癖,是当年我在大学时教给她的,我们都喜欢夜跑。
      凌花和我搭伴儿夜跑的时候,扎个马尾辫,脚上蹬一双粉色运动鞋,小样儿还是蛮青春的。
      她对我说,老娘还想嫁人哩。
      我说,嫁谁谁倒霉。
      她笑了,用右手的食指点着我的头说,要是实在嫁不出去,咱俩就搭伙过日子吧。
      我说我可不是个随便的人。
      凌花捂着嘴大笑说,小样,你是怎么说的?你说你随便起来不是人?
      然后笑得更疯了。
      我停下脚步,看凌花扭着大屁股往前跑去,马尾辫左右摆动,觉得退而求其次,跟这个女人将就下半辈子似乎也能接受。不过,仔细想想,我觉得自己是个不靠谱的人,自私到只爱自己,贪恋感情又极易审美疲劳,所以无论如何也不能祸害眼前的大屁股娘们。
      毕竟,我和她无冤无仇。
      烟花三月草长莺飞的时候,凌花把两个小黄毛往娘家一丢就来找我了,她要和我在历史和现实中来一次穿越,盛情邀请我和他彻底疯一回,去参加了一个野外穿越活动。她说历史不悠久,现实不骨感,路线不算刁钻。所以,穿越难度不算大,但其乐无穷。他说这条线路理所当然地没有受到你们这帮骨灰级玩家的重视。
      穿越之行的第三天,我们有幸遭遇千年一见的浓雾天气,照镜子都看不清自己的脸。汽渡全部取消,我们被困在一个不大不小的岛上,无法赶到宿营地。大家竟然都洋溢出莫名其妙的兴奋,不紧不慢地在一块空地上搭起帐篷,生火做饭,男男女女互相调情,其乐也融融。
      谁也没料到,晚上温度骤降,而且狂风大作,没办法生火取暖,只好缩在帐篷里任凭上牙和下牙打架。
      不知道中了什么邪魔,凌花扯开我的帐篷,钻了进来,一把抱住我,而且越抱越紧,恨不得把我勒死,脸差点埋进我的睡袋里了。
      我哆嗦着说,孤男寡女授受不亲啊。
      凌花只短促地回答了一句,去死。
      然后拼命扯我的冲锋衣。得逞之后,她进一步要求我拉开睡袋,她要把手和腿放到我身上。我有气无力地请求她去祸害别的男人,但是她已经不容分说地和我纠缠到一起了。似乎真的暖和了起来,两个人的温度加在一起果然大于二。我迷迷糊糊地竟然睡着了,梦里全都是其他伙伴们被寒冷打垮的惨叫声。
      一觉醒来,天还是黑的。我伸手摸了摸凌花的大屁股,她矫情地扭了一下,表示不乐意。我问她,你是醒了还是没睡着?
      她说,是前者。
      我问,你还冷吗?
      她说,废话。
      然后我就邪恶地说,来吧,脖子扭扭屁股扭扭,我们可以做运动,这样会暖和起来。
      她问,什么运动?
      我噗哧笑了出来。
      她反应过来,伸手狠狠掐我。
      她说,你就是一个歪厮缠!
      我深谙女人拒绝即是接受的铁律,手贱贱地从她的屁股滑到腰际,然后顺势而上,直逼大胸而去。干柴和烈火纠缠到一起,滑入了人生的又一个马赛克时光。
      第二天早上,云开雾散,太阳公公露出光芒万丈的脸,照耀大地,普渡众生。
      我和伙伴们轻盈地跳跃到汽渡的甲板上,心情春光灿烂。湖光山色,不在话下。
      凌花时不时在我面前闪过,俏皮的马尾辫成了她的招牌,神不知鬼不觉地烙在了我的心头。隔一会儿见不着,我就会不自觉地四下寻找,找到了,心里竟涌出矫情的欢喜。有时候四目相对,觉得不好意思,赶紧移开,嘴上不说话,把心照不宣的秘密藏起来。
      若不是怕她凶猛的耳刮子,我真想说,脖子扭扭屁股扭扭的运动真棒,那种感觉还蛮美妙的啦。
      (七)
      重回生活轨道之后,凌花和我没有粘粘糊糊跌入脑残青春偶像剧的烂俗套路,毕竟我们都老大不小,能够轻松而随意地看待上床这件事。我们依然如故,继续保持平行关系。我不亦乐乎地到处耍妹,凌花也马不停蹄地相亲和约会,周旋在各色男人之间。我们依然相约夜跑,她乐于向我讲述各种匪夷所思的约会奇遇,我直呼大开眼界。
      跑步结束,我们通常会庸俗地走进一家小咖啡吧。
      我要一杯果汁,而凌花只喝柠檬水,她声称自己在减肥。
      咖啡吧的老板娘是我们以前的同事,皮肤很白,汁液饱满,更有一双让人看一眼就心里痒痒的大白腿。老板娘招呼好客户就凑过来聊天。聊的最多的还是感情话题,而且最后都是无解,落了一地鸡毛,剩下一声叹息。
      有时候我执意送凌花回家——如你所想的那样,我不打算回自己家了。某个夜晚,我俩并肩躺在床上,窗外传来淅淅沥沥的雨声,有几缕风吹动了窗帘,送来丝丝凉意。夜阑人静,屋子里颇有些中世纪的忧伤气氛。凌花幽幽地问,你真的不打算娶我吗?老实说,我没考虑过这个问题,所以不知道怎么回答她。也许我喜欢的是花样美少女,又或许是腿长胸大的窈窕女郎,而不是如她一般的居家实用大姐大,对此我还不太确定。
      她自言自语地说,归根到底,你还是不爱我。
      也许,她道出了残酷的真相。起码,我没有爱到想娶她的程度,然而她急切地要把自己嫁出去,并且还要生一个黑发黑眼睛黄皮肤的孩子。
      理由很简单,她喜欢孩子。
      可是,爱是个虚妄的词,爱的含义到底是什么?
      我俩交谈并不多,即使都在,也只是偶尔在客厅碰面,一起吃个泡菜面,看会电视,逗逗两个小黄毛家伙,间或八卦几句。
      有一天,她问我:“你觉得我漂亮吗?”
      我愕然,凌花三十七八岁,正是一个女人最新鲜的时光,她虽不算绝色美人,但朝气的小脸配上玲珑身段,非常甜美可人。
      我回答她说:“我觉得你很美丽。我喜欢你这样的女人。”
      凌花说:“可是美国的帅哥们似乎不喜欢,他们喜欢丑女!”
      她终于第一次和我谈她在美国的不幸了。
      原来,他的酒鬼老公那个可恶的美国佬,在她生第二个女儿时,竟跟一个小眼塌鼻的中国留学生好上了。酒鬼被那位小眼塌鼻的女生勾得神魂颠倒。
      一向对自己容貌颇有自信的凌花受了打击,凌花的困惑,似乎是很多刚来美国不久的中国人都会有同样的困惑:为什么总会有美国佬喜欢上中国丑女?
      听凌花说过,有一位嫁老美的华人女性,小眼睛,高颧骨,黑肤色,稍有点线条,臂上还有点小肌肉。她老公是她姐妹圈里公认的最帅的,家里又是做实业生意的,多金又迷人。但她常被中国的姐妹们揶揄,说她是癞蛤蟆摊上了鹅肉。依照中国人的审美标准,她实在算不上一个美人儿。最让众姐妹抓狂的是,她老公无论在哪个聚会上,都喜欢拖着她到处介绍:这是我美丽动人的妻子。更让人受不了的是,美国男人睁着牛眼惊叫:hot girl!gorgeous!
      凌花说的时候脸上露出不解和委屈。在这一点上凌花女人的妒嫉占了上风。她不可能不明白“情人眼里出西施”,她不可能不清楚美国男人和中国男人对美的标准的确是有点区别的。
      凌花说,那种"一黑百丑"的中国"丑女",通常到了美国就吃香了。中国女人那种略黑的肤色,正是那些白人女性最梦寐以求的小麦色。因为按照美国人的审美观,雪白的皮肤一点也不健康,不***。每年夏天将至,看见海滩上那些“晒白条”的白种女人。凌花有时也会暗自开心,华人的肤色多自然,不用晒,而白人女只能羡慕嫉妒恨。
      我说今后中国女人要想去美国先毁容再办签证。或者丑八怪、女汉子去美国免办签证。
      凌花竟傻笑着直点头表示赞同。
      凌花一直没闲着,对每次与异性的约会充满期待。
      约会多起来什么奇葩人都有什么奇葩事都能发生。
      凌花就约会过这样一个奇葩男。
      她说,一见面我就嗅到了他浑身上下散发的伪娘气息。本想直接闪人,无奈菜已上桌,不告而别显得太没人品,只好应付下去。闲扯了几句,对方竟然都不敢抬眼对视。凌花不由自主拿出了御姐范儿,先是畅谈人生大道理,后来直接换成导师口吻,罗列一二三四,再然后是心灵鸡汤,春风化雨诲人不倦。酒足饭饱之后,凌花拎包撤离战场,对方不依不挠,碎步跟在一旁。
      华灯初上,夜色迷离,路上来往的车辆渐少,凌花的心头无端生出几分豪迈之情。对方提议去附近的公园转转,凌花同意,反正闲着也是闲着,权当饭后消食。
      对方磨磨蹭蹭的,一步三颠两摆,像是刻意在操练模特步。走了很长一段路,终于冷不丁抓住凌花的手。
      凌花没拒绝。
      公园的露天广场上有人跳舞,有人散步,也有些孤孤单单淹没在夜色里的身影。无论如何,夜晚呈现出这个城市悠闲、自在的一面,让人不由自主地长舒一口气,放下紧绷的神经,舒展凝重的脸色。凌花觉得在这么温柔的时光被另外一个人牵着手也不赖,起码不算辜负了有限的生命。两人款步在公园的小路上逛了一圈,之后在一处僻静的长椅上坐定。
      凌花仰望星空,正打算抒发幽情,忽然有个粘乎乎的东西凑到了嘴唇上。凌花几乎出于本能地转过脸,避开了索吻。
      她嗔怪道,小朋友,难道没人告诉你心急吃不了热豆腐吗?
      各回各家,各找各妈吧,打那之后,对方偶尔骚扰,凌花不咸不淡地回答着,对方很快也没了兴致和耐心,彼此都不再联系。就这么过去了一个多月,某天,对方的QQ头像突然闪烁了出来,点开消息一看,竟然是:我知道你对我没兴趣,那就请帮我充100元话费,那天我们一共消费200元整,就算AA制好了。
      凌花二话没说,立刻帮对方充200元话费,并留言道:算我泡你好了,饭我请了。
      原来谈情说爱也可以这么现实。
      凌花的相亲奇遇记还有很多,以后有机会我还会再写,这里先不啰嗦了。
      (八)
      一番众里寻他千百度之后,凌花终于和一个大胡子的英国人奇瑞相遇。那是一个并不万众瞩目的日子,瑞先生的出场也平淡无奇,身穿灰色商务休闲男装,推门的时候竟然用了一个特别低调的俯身姿势,好像有令在身的特务。张口唤一声你好,声音饱满又极富磁性。随后的交谈也是有礼有节,落落大方,不乏幽默感。
      瑞先生初步具备了一个成熟男士的魅力,让凌花一见倾心。
      与所有平淡无奇的爱情剧一样,凌花和瑞先生走完了从牵手到上床的过程,之后本该谈婚论嫁,但对先生以各种理由搪塞,始终不见父母,就连自己朋友圈的活动他也很少带凌花一起参加。当凌花将这些全盘说给我听之后,本来就对同类没多少好感的我更是对这家伙深表怀疑。我建议凌花从此冷淡对待他,听之任之,观察他的表现。
      我的逻辑是:如果瑞先生真爱凌花,那他自然会努力追求,凌花自然化被动为主动;如果瑞先生是玩弄感情的伪君子,那他也会识趣地知难而退。
      凌花深以为然,并且遵我所嘱,执行了一段时间,后来眼见瑞先生要离自己而去了,又不甘心。信誓旦旦的情话还在耳畔萦绕,伊人的容貌犹在眼前,既真实又虚幻。凌花决定找瑞先生说说清楚。瑞先生却完全不配合,东藏西躲,不亦乐乎地玩起了躲猫猫游戏。
      她拼命要抓住他,折腾到最后,爱凋零成一堆垃圾的骂娘,情何以堪?
      凌花想想,还是算了吧,何必自取其辱,于是带着一身的外伤和内伤,回到原点,依然是孤家寡人,光棍一根。
      凌花哭了,她骂自己贱。
      我搂她入怀,摸着她的马尾辫说,在爱的世界里,我们都是贱的,都是贱的。
      我的话比瑞先生说得还虚伪。但我在说着虚伪话的时候没忘了给她送去温存。
      不知道她有没有感觉到我的温存。
      凌花似乎很快从被甩的悲伤中走了出来,恢复御姐的往日雄风,夜跑时还特意夸赞我的床上功夫好。跑完1500米,我们改成了散步,凌花挽着我的胳膊像回到年轻时那样假装小鸟依人状。
      凌花有一天夜里打电话,坚持要我去她那儿,她说她刚做了一场噩梦搅了她的睡眠,这梦如此清晰,现在想来心里还堵得慌。
      我一到她住处,她就绘声绘色地描述那场可怕的梦。
      她说,在一个陌生的地方,我、儿子、美国佬丈夫还有另外一个女人。在我的默许下,丈夫和那个女人在玩捉迷藏的游戏,他们从一个个打开的门进进出出,女人甜美地笑着,丈夫温柔地追赶着。我在一旁教儿子做数学题,停顿的空隙,丈夫和那个女人拥在了一起,并且深情而甜蜜地吻着。我突然狂怒起来,和那个女人撕打起来。丈夫朝我咆哮着,露出了狰狞而恐怖的面孔。丈夫为防止那个女人走掉,将那个女人轻轻挂在门钩上。转而扑向我劈头盖脸地打我。我的心如堵了块大石头般难受,呼吸不畅,快窒息过去,这时候,我惊醒了。醒了的我,在深夜的客厅里走来走去,久久不能平息。这个梦让我伤心和绝望,丈夫那张因愤怒而扭曲变形的脸深深印在了我脑海里。
      我说,这只是一个梦而已!你朝天上月亮投去冷冷的一瞥,这一切不都结束了吗?!
      今晚的月亮冷且高远,仿佛要拒人于千里之外。
      凌花突然心血来潮要和我散步,已是凌晨三点了,月光将我瘦长的身影投在斑驳的林间小道上。我瞅了瞅自己的影子,这样美丽的倩影,应该属于年轻靓丽女子的影子。这个想法让我有几份沮丧,我朝自己的影子紧走几步,影子仍若即若离地跟着。我叹了口气,抬头看了看夜空,今天是农历十六,十五的月亮十六圆。那象征圆满的月亮像个讽刺似的冷冷挂在天空,冷冷瞅着我。
      凌花说,罢了吧,就这样吧,一个人有一个人的好。不用委屈自己做不愿做的事情,不用委曲自己见不愿见的人。生命中美好的东西太少了,而失望却是无时不刻存在的。索性没有了期盼,也就没有了失望。她微微扬起头,感慨道,其实单身也挺好,自由自在,还能随便泡男人。
      我连忙夸奖她,说,活到现在你总算豁然了,恭喜啊!
      凌花忽然又无奈起来,戚戚然道,奈何父母催逼,小女子实在招架不住呀。
      我也跟着无奈起来,身为剩男中的圣斗士,我同样深受其苦。
      凌花很快又说,不管这些了,爱咋咋地吧,老子活得快活就行了。
      还是凌花想得开。既然缘分等不到,那就做一个快乐的“剩男剩女”吧。别在意其他人的看法,我们是为自己活着,只取悦自己,用自己觉得舒服的方式度过每一天,你就成功了。
      凌花棒棒的,么么哒。
      噢,对了,我们还吵过几次架,起因我不记得了。我不是吃素的,所以跟凌花吵架了,但归根结底我还是吃素的,所以首先说对不起的总是我。
      凌花和大多数小女生一样,哄一哄就阳光灿烂。
      我问以后怎么办,她淡然一笑。
      然后,眼睛一下子闪亮起来,透着母性的温柔,用手摸了摸两个黄毛的头。
      她轻轻地说,以后的日子慢慢过罢……
       二0一四年十一月修改于静悟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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