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类的任何精神产品都是从劳动中衍生的。无论是舞蹈还是音乐,戏剧还是文学,人类的社会实践都是它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源流。 文学是以文字为主要载体的一种精神生产方式。它的内涵要远远大于文字本身所呈现出来的表面意义。文学,顾名思义,是人文的学问。所有以人性为主体的艺术创造都应该纳入到文学的范畴里。由此说来,理论上的文学比实际中的文学更具有兼容性。它可以把舞蹈,音乐,戏剧及一些其他的精神活动都融入到自己的体内。 现在对于文学的界定缺乏一个更为宏大,完整,系统的理论依据。有些文学专家是把文学中的“文”字局限于文字本身,他们对于文学的诠释也大可以理解为“以文字为载体的学问”。但是他们忽略了一点,几乎所有的艺术创造都是凭借文字这一重要载体来建成基于他们艺术创造观点的精神建筑。这种文学的诠释超出了他们原本界定文学的范围。 况且他们对文字的理解也过于狭窄。文字是对语言的无声呈现,语言是对文字的有声表达。仅把文字看做是世界各个国家和民族的语言符号,这割断了文字与产生文字的社会环境和具体的实践劳动之间的脐带关系。在戏剧和舞蹈中,这种关系又被重新界定:创造者在创造的过程中通过文字和语言把他原本要赋予这种艺术形式的情感表达出来。连贯的肢体动作恰是对这种文字和语言的转化,这种形式的转化并不影响它自身情感的体现。或可以这样认为:肢体动作是文字的派生物,本质上是一种形体文字,可以纳入文字的范畴。文学的表达形式是以文字为载体的,这样一来就扩大了文学本身的内涵。 建筑是艺术中看似与文学最无关系的一种艺术。究其原因,是因为建筑所运用的一些表达形式与文字无关。它只需要图纸及建筑材料。当然,更为重要的也是建筑者的规划及在建筑过程中一些具体的细节实施。但我们要认识到一点,表达形式的转换不影响艺术形式被赋予的情感的体现。将图纸转换成文字叙述,也可以将这种情感完整的表达下来。不过图纸较之文字更直观,更容易理解。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建筑的本质没有发生变化。但在注重本质的基础之上,我们又把自己想要体现出来的一些自身情感灌输到建筑物里。古人云:见字如见人。在建筑学中,我们也可以通过一个建筑物来了解这个建筑物主人的性格和他的内心世界。由此看来,文字虽与建筑物的表达形式不同,但在作用上无疑都是一样的。建筑物也可以说成是文字的一种抽象表达。建筑本质上也是一种形体文字。这样说来,形体文字又可以分为人体的形体文字和物质的形体文字。在扩充文字范畴的同时,我们又把建筑这一艺术归纳到文学的系统之内。 最年轻的艺术是电影和电视。它们综合了以往的艺术形式,通过自身的有机整合,提供给人全新的视觉和听觉感受。它们在自身的容量上是最接近文学的。但是它们还是文学的一种派生物,与其说它们是一种艺术,不如说它们是较之以往的艺术表达形式更为综合和丰富的表达介质。在表达上是以书面文字和语言为主要载体,兼以人体的形体文字和物质的形体文字呈现自身的艺术魅力和营造自身的艺术效果。 在某种意义上,任何精神活动和精神生产方式都是文学的派生物。音乐,舞蹈,建筑,戏剧,电影,电视等艺术创造都是属于文学范畴内的。它们都是以文字或文字的变形为载体,进而呈现各自的艺术特色和艺术